據新華社杭州12月20日電 記者方列浙江省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20日對麗辦公室出租水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的金華市原副市長朱福林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朱福林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2年,被告人朱福林在先後擔任金華融資市國土管理規劃局局長、中共蘭溪市委書記、金華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土地開發、人事安排、企業環評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以房產交易、“炒房”、投資收益等名義收受徐某等13人所送人民幣1442.4萬元、歐元3000元、馬自達汽車一輛、金條三根,受賄總額1500餘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朱福林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於被告人朱福林如實交代了犯罪事實,大部分贓款、贓物被追回宿霧,予以從輕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
  (原關鍵字排名標題:金華原副市長一審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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